一、培养目标
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类别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除公共管理(MPA)专业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外,其他学科专业均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均按“定向就业”类别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及复试参考书目等信息详见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jou.edu.cn)。
(二) 招生目录上公布的计划数仅供参考,实际本年度招生计划以上级计划部门正式下达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 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四) 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五)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中第(一)、(二)(四)项要求。
2. 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六) 我校目前不接收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五、报名
(一)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二) 所有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具体要求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项目之一,服务或履约期满且考核合格。
2. 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四)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符合免初试资格的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我校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组织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六、初试
(一) 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考试科目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 成绩公布方式和时间以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七、复试录取
(一)复试
1. 复试的主要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为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2.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由我校自主确定并提前公布,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不少于各学科专业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3.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报考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需要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 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和监督,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措施,复试全程录音录像,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确保公平公正。所有纸介质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均须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电子扫描保存。
(二)调剂
1. 在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时,我校组织开展调剂工作,接受所有考生调剂申请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
2.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总分、单科分均达到教育部公布的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A类考生标准,并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 我校接受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含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初试科目、初试成绩要求等,其中初试成绩含加分)、工作程序、复试录取办法(含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咨询渠道等信息,将另行通知。
(三)录取
1.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省级招委会的管理和实施办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状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权重的60%、40%。
2. 我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我校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我校上报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为准。录取工作中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复试或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
4.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2027年9月底前,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我校将加强对相关证书的核验,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拟录取后须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和体检要求。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制
我校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九、学费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均为8000元/生•学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管理、设计、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海洋工程等三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外)为10000元/生•学年。
设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15000元/生•学年,马卡洛夫海洋工程学院海洋工程(中乌合作办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费为4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二)奖助体系
学校实施丰富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政策,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研究生困难补助等,详见我校相关管理规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十、培养地点及住宿情况
我校现有三个办学校区,除了药学院研究生在通灌校区外,其他学院研究生均在苍梧校区学习。
我校配备专门的研究生公寓,住宿条件良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十一、违规处理
(一)严格执行研究生考试招生回避制度。参与我校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我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二)教育引导考生遵章守纪、诚信考试。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我校将依法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三)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严禁我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提供历年考试试题及复习资料。严禁招生学院自命题科目相关命题人员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考研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相关人员须向学校作出书面承诺。严禁任何部门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事宜
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均由学信网研招系统发送消息至学生手机,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公布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站,请各位考生关注相关网站并保持手机通畅。
本章程由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教育部当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以教育部政策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江苏海洋大学单位代码:11641
联系人:杜老师,高老师
联系电话:0518-85895243,15805137122,15805137522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yz.jou.edu.cn
电子信箱:yjsc@jou.edu.cn
微信公众号: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邮政编码:222005
江苏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9月